学校主页 旧站入口 |

教学运行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教务管理 > 正文

教学运行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辅修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13 点击:

各院系:

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辅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辅修分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三类。

1.辅修课程为按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30学分,可取得辅修证明书并报送学信网备案。

2.辅修专业为按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50学分并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可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3.辅修学位为按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的专业,修满60学分(医学75各学分)并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可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请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表》(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2014级、2015年入学、2016年入学的在读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1.5。

2.身体素质要求符合拟辅修专业招生条件。

3.开设辅修的专业因专业培养需要,可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学生的申请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三、申请程序

学生可申请修读所在年级2017-2018学年开设的具有接收辅修学生计划的专业,具体专业及接收计划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各院系接收辅修学生计划汇总表》(附件2)。 申请程序如下:

1.9月13日前,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辅修申请表》(请见附件3)交到本人所在院系办公室。

2.9月20日前,各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辅修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为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成绩单。学生的辅修申请表连同成绩单一并送至学生申请专业所在院系。

3.9月25日前,各接收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拟接收学生信息填写《各院系2017-2018学年拟接收辅修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将加盖系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与科研部(联系人:黄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4室,联系电话:61787145),电子版发送至918714245@qq.com。

4.9月30日前,教务与科研部公布本次申请辅修通过名单。

四、选课及缴费流程

1.自公布通过名单之日起,学生可开始申请选修辅修课程,且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课及缴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2.学生根据本人课表,选定辅修课程,填写辅修课程申请表(相关表格可于教务与科研部网站下载),送接收院系审批。学生在选择修读辅修的课程时,不能选择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否则修读的学分不予承认。

3.接收院系审批同意后,学生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辅修按修读专业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辅修每学分收费标准(元)=该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元)×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数)。

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在申请选课时,附书面报告及佐证材料说明原因,经财务部核实后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5.完成缴费手续后,学生必须将选课申请表交教务与科研部,由教务与科研部将已选课程录入教务系统。学生必须按照正式选定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6.学生成功申请修读课程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学习的,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学习,学院采取辅修课程与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位的教学计划相衔接的方式;学生在学习辅修课程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在学习辅修专业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2.若继续修读辅修有困难者,可由学生本人申请放弃修读,经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的负责人批准,送教务与科研部备案。

3.辅修考试不及格或学分未修满,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4.修读辅修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或在延长年限修读辅修课程按学分交费。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教务与科研部黄丽华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4室,联系电话:61787145)。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各院系接收辅修学生计划汇总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申请表

4. 各院系2017-2018学年拟接收辅修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