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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公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3年度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4-1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3年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21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期到期的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果

经专家组评审,“‘童乡游’—一款为中国亲子家庭提供专业乡村亲子游服务的应用小程序”等96个项目验收结果为“通过”(附件1)。本次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的项目或其他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待完成既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后,参加下一次的结题(参加下一次结题的前提是项目在三年建设期内)。学校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成员给予创业课程成绩、学分认定。

请通过验收的各项目团队填写《大创项目建设成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学校将参照各项目团队填报的附件2和结项时提交的项目结项报告书进行结题信息登记、处理成绩学分。未按时提交该表的视作放弃创业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

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大创项目建设成员信息登记表》(以项目为单位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qiusw@nfu.edu.cn,邮件和文档命名格式均为:项目名称+大创项目建设成员信息登记表。教务处对各项目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成绩认定的名单发至各院系,由各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创业基础实践课成绩处理,通识教育系负责所有学生的创业基础理论课成绩处理。

二、经费报销

本次验收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可完成剩余经费报销,延期结题项目及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待参加下一次结题且验收通过后可报销剩余经费。各项目经费剩余金额请查看附件1。大创项目经费报销网报编号及名称: NFXY.01.02.03161;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

1.报销时间:各项目应在学校发布返校通知起算半年内完成经费报销。

2.发票及其他要求:发票贴票、报销范围、发票粘贴指引等要求请查看《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使用及报销要求》(附件3),2020年立项的项目发票开票有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2021年、2022年立项的项目有效发票开票时间为项目立项之后。

3.报销流程:

大创项目报销流程参照教师类项目(科研类、质量工程类项目)报销流程,填单流程参照附件5。

三、创业课程成绩处理

大创项目建设是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培养创新能力、创业意识,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为鼓励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实践活动,学校给予项目建设负责人及成员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一)成绩、学分认定条件

1.验收结果为“通过”且属于2020年-2022年期间经教务处正式发文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创业课程成绩记分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之一:(1)项目立项直至结项,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中途未退出建设团队的学生;(2)项目团队依据项目建设需要,于立项之后加入项目建设团队,期间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且中途未退出建设团队的学生。

(二)记分标准

各项目成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请创业理论课、创业实践课两门课程成绩记分。记分标准:

1.还未选修创业课程的学生,可申请该两门课程的免课堂学习和免考,待在选课系统选课后,学校给项目建设团队录入相应成绩、学分。项目负责人总评成绩记分95分,项目成员总评成绩90分。

2.已选修创业课程但还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课程免考,学校给予创业课程总评成绩记分,标准同上。

3.已有创业课程成绩的学生: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将本人创业课程成绩加至95分,项目成员可申请加至90分。

四、结项证明

需结项证明的学生或教师,可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证明(附件6)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指导证明(附件7),交至各院系,再由各院系统一交至教务处盖章。盖好章后由各院系统一收回,学生或教师可到各院系进行领取。

五、其他事宜

还未通过验收的暂缓项目因项目组成员临近毕业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项目建设的,须将项目移交其他在校生管理,完成后期建设工作。需要变更项目重要事项的须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并交项目指导老师、院系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务处。为方便日后工作,请各项目团队确保至少有1人入群,2022立项的大创QQ群号:243221051;2021立项的大创QQ群号:608146210;2020立项的大创QQ群号:1007174124。各位同学入群后须将在QQ群的昵称改成真实姓名。

附件:1.2023结项项目验收结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2.大创项目建设成员信息登记表

3.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及报销要求

4.小票粘贴单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报销BPM系统操作指引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证明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指导证明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邱斯玮,联系方式:6178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