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入学本科生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任职条件
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在学院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导师选聘
1.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导师选聘工作由各院系自行开展,可采取教师自荐、专家推荐、教研室推荐、院系负责人指定等方式在专职员工中选聘,聘期为四年。
3.各院系按最多每30名学生配设一名导师的比例选聘2017年入学本科生导师。
2.各院系必须按上述要求选聘导师,并在完成导师选聘工作后,将正式聘任的2017年入学本科生导师名册(见附件1)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以及电子版在10月10日12:00前交至教务与科研部。
三、导师职责
1.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2.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3.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4.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5.在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与科研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6.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认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见附件2),每学期末,应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
四、导师考核
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由各院系负责实施。各院系要制订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导师管理和考核指标体系,对导师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考核。考核方式如下:
1.实际业绩部分:导师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业绩表》(见附件3),各院系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及本院系制订的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对导师进行考核评分。
2.学生评价部分:各院系组织每位学生根据其导师的具体指导情况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见附件4),最终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
3.各院系结合前两部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总表》(见附件5)。考核结果为优秀(总分≥85分),称职(60分≤总分<85 分)和不称职(总分<60分)。
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职工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并不得在下一年度担任导师。
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导师如出现违反法律、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导师如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奖、获得专利等,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成果,给予导师相应的奖励。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名册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 导师 学年度考核业绩表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 导师 学年度考核总表
6.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学生用)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9月14日
(联系人:黄丽华,联系电话:020-61787145,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4室,邮箱:9187142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