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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5〕83号

各教学单位: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和公平,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的考风、学风,培养学生的诚信品德,现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试行)》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要求

1.组织管理

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复习、命题、监考、巡考、试卷的管理与保密、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等各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复习指导

各开课单位应要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期末复习,切实有效地帮助学生整理、总结、归纳学习内容,指导学生把握重点、攻克难点。但任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复习的过程中,必须对期末考试的试题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暗示试题内容,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 试题命制

试题可由开课单位组织教师命题或任课教师自行命题。考试命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2)重点考查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

(3)难易程度要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学习水平,题量、难度要适中。

4.试卷印刷

(1)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要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两周准备同一难度的A、B卷两套试题,并附参**和详细、清晰的评分标准,由开课单位统一保存并抽取其中一份为考试用卷印刷。

(2)试题、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统一、规范,要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内打印密封(请参照教务与科研部于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期末考试试卷命题格式、阅卷、装订归档的通知》)。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现象。

(3)各开课单位要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别是相关电子文档的保密,加强各个环节的监控,消除泄漏试题的隐患。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开课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5.考务安排

(1)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员,并严格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教师:考生人数≦40人的考场,至少安排1人监考;40人<考生人数≦80人的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80人<考生人数≦120人的考场,至少安排3人监考;120人<考生人数≦150人的考场,至少安排4人监考。

(2)各教学单位领导、管理人员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巡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进行巡视,严格巡考,并做好相关记录。

6.成绩管理

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做到准确、公正、科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和成绩录入工作,具体要求和事项见《关于规范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成绩管理的通知》(教务2015[79号])。

原始成绩档案应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二、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各系应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完成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申明考试的要求和违纪作弊的后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三、加强监考教师组织和管理

1.各开课单位在考试前,应将监考员守则和需要板书的内容等资料交给监考教师,并要求各监考教师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板书考场注意事项、安排考场位置、强调考场纪律和检查学生证件等有关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聊天,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试题,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等。若有违反者,视情节严重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应认真检查学生的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对照考生照片与本人样貌,严格检查学生个人信息。无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学生不准进入考场;发现已进入考场者,监考教师应立即要求其离开考场。学生遗失学生证或身份证来不及补办的,由学生所在系出具证明,系秘书签字确认后可参加考试。因无有效证件或证明不能参加考试者,作缺考处理。

4. 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是否随身携带资料、自备的草稿纸、手机、电子辞典、MP3等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的,指引学生放到讲台上。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可关闭后自行保管但不能摆放在桌面上,严禁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用手机看时间。

5. 监考教师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对于有违规动机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作弊,要立即责令考生停止答卷,收集好作弊证据,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考生签名,监考教师签名后及时上报开考单位汇总。

6. 开考单位所有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违纪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上违纪学生材料提交教务与科研部A1-202办公室周潇老师处(联系电话:61787309)。各教学单位如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有瞒报漏报的情况,将进行全院通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期末考试,严抓考风考纪,对考试违纪行为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地处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向学生、考务人员、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等及时传达上述工作要求。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