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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6〕2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课程管理规定》(中大南方〔2015〕211号),学院将组织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2015年入学学生重考,为保证重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面向对象

本次考试仅允许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2015年入学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不接受其他年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二、试题命制

1.重考课程中,原考核方式为考查的,由原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决定考查方式和题目;原考核方式为考试的,重考试卷为该门课程正考命制未使用过的试卷,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应考同一套试题。

2.本学期公共课试卷、各专业课试卷的印制由各开课单位自行负责,发放试卷在各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请各开课单位务必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第2周(3月8日—3月10日)需要重考的同学请到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重考报名登记(见附件1)。

2.第2-3周(3月11日—3月15日)各开课单位安排具体课程考试时间,报教务与科研部汇总,教务与科研部将根据课程考试人数,将同一时间段的课程考试安排同一考场。

3.第3周(3月16日—3月17日)教务与科研部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各系通知本系学生及时关注重考考试安排依时参加所有重考考试(包括公共课)。

4.第3-5周(3月18日—4月1日)为重考考试时间,4月1日结束全部重考考试。

5.第7周(4月11日—4月15日)各开课单位必须完成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工作,教务与科研部开展成绩核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报名参加重考的学生不能报名本学期的重修。

2.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为每周的周六、日进行,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进行,每天安排三个考试时间段,分别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各系专业课考试安排在不冲突的前提下每个时间段最多安排2门考试。

3.各开课单位安排重考考试时,请务必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格式要求安排(见附件2)。

4.考试周开始前请各系再次提醒学生准时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向学生强调诚信考试的重要性,严肃考风考纪。

5.因病等符合学院规定的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开课单位提交缓考申请,经教务与科研部批准后,方可缓考,获批缓考的学生由该门课程的开课单位向教务与科研部申请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凡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处,考试成绩计0分,且该门课程不予再次安排重考。

6.考场由教务与科研部根据考试人数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体育课重修考试除外),以混合考场即一个考场多门课程考试为主,每个考场安排一名教务与科研部工作人员为主监考员,负责考风考纪;每门课程至少安排1名监考教师,负责领卷、检查考生证件、发卷、监考和回卷工作,监考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五、成绩管理

学生正常参加考核后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的,给予一次重考机会。学生可以选择参加重考,也可以放弃重考选择重修。重考不需要跟班学习,但考核合格后绩点为1.0,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重修需要跟班学习,但考核合格后按重修成绩计算绩点,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

重考成绩与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对应关系如下:

重修课程绩点计算如下:

六、违规处理

1.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教务与科研部将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提请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

2.对于在试卷印制、管理、监考、成绩评定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教师或行政人员,教务与科研部将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学院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考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