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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69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6年度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的,可以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须参加本次验收的各项目详细信息见《省级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项目名单》(附件2)。

    二、验收方式

    (一)校内验收

    学校将于11月下旬召开项目评审会完成对各项目的校内验收工作,并根据专家验收结果,按照项目建设质量高低对各项目进行排序。各项目负责人需以PPT形式汇报项目成果,每个项目汇报时长8分钟。专家推荐及评审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省厅验收

    省教育厅根据各项目建设质量的排序情况,结合2015、2016年各校项目省级验收结果,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以网络形式为主,根据项目网络评审结果,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集中评审验收或实地验收。

    三、材料报送

    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或有关教材、教学软件、研究报告、竞赛获奖、校企合作协议或是其他能验证质量工程项目成果的资料。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共享课还须提供建设网站的网址,请相关项目在《验收登记表》中注明网址。各项目的佐证材料须生成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并扫描成1个PDF格式文档。未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的及提供的佐证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的,省厅验收不予通过。

    请各项目所在单位于2017年11月17日前提交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三份至教务与科研部A1-222,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dnfjwb@163.com。各项目在校内评审、公示完毕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自行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四、验收结果

    (一)省级验收结果的运用。省厅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将给予省级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我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二)校级验收结果的运用。学校对本次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校级项目时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请各项目认真准备验收材料,注意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 省级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项目名单

          3.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10月30日

(联系人:林明秀,李淑敏 联系电话:61787375,6178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