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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辅修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6〕129号

各院系:

我院从即日起开展2016-2017学年辅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1.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辅修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应低于30学分。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30学分,可以取得《辅修证明书》;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50学分,可以取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2.辅修专业学位

辅修专业学位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医学75个学分)。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且符合两个专业要求的学位授予条件,可以取得两种学位证书。

二、申请条件

1.2013级、2014级和2015年入学的在读学生,且前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均可申请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

2.辅修专业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请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表》(附件1)。

3.学生可申请修读所在年级2016-2017学年开设的具有接收辅修学生计划的专业,具体专业及接收计划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各院系接收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位学生计划汇总表》(附件2)。

三、申请程序

1.11月14日前,学生需根据拟申请类型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申请表》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请见附件3、附件4,表格亦可于教务与科研部网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到本人所在院系办公室开具成绩单/已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表,同时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

2.11月21日前,各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至学生申请专业所在院系。

3.11月30日前,各接收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拟接收学生信息填写《各院系2016-2017学年拟接收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将加盖系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与科研部黄丽华老师处(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4,联系电话:61787145),电子版发送至918714245@qq.com

4.12月7日,教务与科研部公布本次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位通过名单。

四、选课及缴费流程

1.自公布通过名单的下一个学期起,学生可开始申请选修辅修课程,且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选课及缴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根据本人课表,选定辅修课程,填写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课程申请表(相关表格可于教务与科研部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报接收院系审批。

学生在选择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修读的课程时,不能选择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否则修读的学分不予承认。

(2)接收院系审批同意后,学生按照所选学分标准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位按修读专业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2013级、2014级、2015年入学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位收费标准》(见附件6)。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在申请选课时,附书面报告及佐证材料说明原因,经财务部核实后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3)完成缴费手续后,学生必须将选课申请表交教务与科研部,由教务与科研部将已选课程录入教务系统。第二周起学生必须按照正式选定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4)学生成功申请修读课程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学习,学院采取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与辅修专业学位的教学计划相衔接的方式;学生在学习辅修专业基础上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2.若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有困难者,可由学生本人申请放弃修读,经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的负责人批准,送教务与科研部备案。

3.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的考试不及格或学分未修满,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4.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或在延长年限修读辅修课程按学分交费。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与科研部黄丽华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4,联系电话:61787145)。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各系接收辅修专业及辅
修专业学位学生计划汇总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

5. 各系2016-2017学年拟接收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位学生
名单汇总表

6. 2013-2014级和2015年入学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位
收费标准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