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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辅修、修读双专业及双学位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5〕134号

各系: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中大南方教务〔2013〕148号)的规定,我院从即日起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辅修、修读双专业及双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在读学生,且前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均可申请辅修、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

2.辅修可申请修读2015-2016学年具有接收辅修申请计划的专业,辅修申请无年级限制;双专业和双学位只能申请修读学生所在年级2015-2016学年开设的具有接收双专业、双学位计划的专业。各系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接收计划请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各系接收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学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

3.辅修、双专业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修读;双学位专业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请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表》(见附件2)。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需相应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修读双学位申请表》(请见附件3、附件4、附件5,表格亦可于教务与科研部网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并到本人所在系办公室开具成绩单,2015年11月3日前将申请表和成绩单交至本人所在系办公室。

2.各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在2015年11月10日前对申请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送至学生申请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所在系办公室。

3.各接收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拟接收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学生名单填写《各系2015-2016学年拟接收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于2015年11月17日前将加盖系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学生申请表、成绩单报送教务与科研部黄丽华老师处(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4;联系电话:61787145),电子版发送至918714245@qq.com

4.教务与科研部于2014年11月23日公布本次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通过名单。

三、收费说明

1.辅修、修读双专业和双学位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2012-2014级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收费标准》(见附件7)。

2.辅修非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需按修读专业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缴费。

3.辅修、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需按规定按时缴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4.申请辅修、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申请修读课程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的,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四、修读课程申请流程

1.成功申请辅修、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自公布通过名单起的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课程申请表(相关表格可于教务与科研部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

2.课程申请表送接收系签署同意意见后,根据所选学分在财务部完成缴费并签署确认后送教务与科研部完成选课。

五、其它事项

1.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学习,学院采取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与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相衔接的方式;学生在学习辅修专业基础上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修读辅修的学生,原则上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完,修读课程按学分交费。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按学分交费,在延长年限修读的第二个专业课程也按学分交费。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各系接收辅修、双专业
及双学位学生计划汇总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申请表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6. 各系2015-2016学年拟接收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学生名
单汇总表

7. 2012-2014级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收费标准



教务与科研部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