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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及提前做好本年度省级建设项目申报布局与规划,进一步健全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体系,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品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聚焦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产出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申报类别及条件

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和数量主要根据《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等拟立项数目共为20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数目为25,建设重点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照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标准、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标准、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标准、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等,结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做好本院系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统筹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好各类项目建设平台资源,补足短板做强优势。已属于学校优质专业的各专业(经济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护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会计学、艺术设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申报项目,进一步强化专业特色与内涵建设;专业建设基础较为薄弱的各专业要积极申报校级项目,该类专业本年度申报的校级项目数量须不低于2项。

推荐省级项目需要校级立项基础(且为同一负责人),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布局本年度拟推荐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校级立项。

(二)突出重点,凝练特色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教育厅和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各类项目,辩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考虑当前与着眼未来的关系。

(三)资格审查

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校级项目与2011年以来立项的校级及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目标和内容)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级或校级同类项目未结题,不得再申报该类别项目。

项目负责人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

(四)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相应项目类别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系)初审。请各教学单位对照项目资格审查标准做好申报资格审核工作,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未按照申请书中指定要求填写的,不予立项。

纸质材料:

1.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XX学院(系)-教学类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

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项目申报材料,交由项目所在单位汇总后,命名为“XX学院(系)-教学类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提交。

提交时间5月24日上午12:00前项目所在单位汇总纸质版材料提交至A1-22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chh@nfu.edu.cn。

项目负责人隶属单位为教学单位的,由所在教学单位统筹审核及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隶属单位为职能部门的,根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确定项目依托专业和教学单位,划入相关教学单位统筹;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的,由教务处统筹。

(五)立项程序

1.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校级立项建设项目。

2.校内学术委员会审核。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报送校内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3.网络公示。学校将在官网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校级项目立项文件。

(六)项目管理

本年度立项建设的项目将按照学校教学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建设项目须按时按质开展项目建设,并按时参加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建设任务书

3.单位名称-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417

(联系人:李楚菡、蓝婵婷,联系方式:61787705、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