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务通知»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6〕13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项目均可参加本次验收。2015年度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的可以重新提请验收。可参加本次验收结题的项目详细信息见《可参加2016年度验收的省级建设项目一览表》(附件2),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今年的项目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校内验收

学院将于12月中上旬召开项目评审会完成对各项目的校内验收工作。各项目负责人需以PPT形式汇报项目成果,每个项目汇报时长10分钟。专家推荐及评审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省厅验收

项目通过校内验收后,省教育厅将于后期组织专家组完成网络验收,并视情况组织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

三、材料报送

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或有关教材、教学软件、研究报告、竞赛获奖、校企合作协议或是其他能验证质量工程项目成果的资料。佐证材料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并扫描成PDF格式。未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的及提供的佐证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的,省厅验收不予通过。

请各项目所在单位于2016年11月28日前提交纸质版验收材料、《提请参加2016年度验收的项目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至教务与科研部A1-222,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dnfjwb@163.com。

五、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请各项目认真准备验收材料,注意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林明秀,翟玉婧

联系电话:61787375,61787383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 可参加2016年度验收的省级建设项目一览表

3.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 附件4:提请参加2016年度验收的项目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