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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型公共选修课和通识类任意选修课的选课通知

教务〔2015〕88号

各教学单位:

为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视野,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将开设《社会心理学》等25门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和《健康与药物》等21门通识类任意选修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1、课程型公共选修课面向对象为:2012级或2013级(具体课程的面向对象请见附件一)。

2、通识类任意选修课面向对象为:2014级(具体课程的面向对象请见附件二)。

二、选课时间

2015年7月9日12:00-2015年7月10日23:00,具体的课程以及选课安排请见附件一。

三、选课方法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后,点击【网上选课】——>【学生选课】,在出现的网页中,点击下面的【选修课程】按钮,关闭弹出的窗口后点击按钮【快速选课】,即可出现课程列表,点击课程,在弹出的窗口中选定某一时段的课程,即可完成选课。

四、选课要求

1、每位学生每学期所有类型的公共选修课和通识类任意选修课最多不超过4学分。

2、学生一般应首先选修跨学科类(即交叉类)公共选修课和通识类任意选修课。学生不能选修本专业已开设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和通识类任意选修课,否则学分不予承认。

3、根据每门开设课程的面向对象,不符合面向对象选课条件的学生,不能修读该课,否则学分不予承认。

4、已选课的同学在上课前,务必登陆教务系统查看个人课表,查阅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并按照系统显示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准时上课。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学生可退补选,不计入应修总学分。

5、每位学生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选课课程的教学大纲(具体课程的教学大纲请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五、考核

1、公共选修课和通识类任意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参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2、学生未修学时(包括请假、旷课等)达到1/3(包括1/3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旷考”记录成绩。

附件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安排

附件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通识类任意选修课的选课安排

附件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

附件四: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通识类任意选修课教学大纲

2015年7月8日

   附件一2015-2016-1课程型公选课选课安排表.xls  
       附件二2015-2016-1通识类任意选修课选课安排表.xls  

   附件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  

   附件四-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通识类任意选修课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