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大南方教研〔2016〕144号)文件要求,及为全面了解我校专业办学情况,总结专业建设的经验和成绩,为学校进行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改造与整合、制定专业招生计划等提供依据,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的校内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面向学校2014年及之前设置的所有专业。具体名单如下表:
设置时间 |
专业名称 |
数量 |
2006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 |
6 |
2007年 |
行政管理、经济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学 |
4 |
2008年 |
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2009年 |
公共关系学 |
1 |
2010年 |
通信工程、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 |
3 |
2011年 |
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2 |
2012年 |
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
3 |
2013年 |
护理学、日语、公共艺术 |
3 |
2014年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审计学、国际商务、法语 |
4 |
合计 |
29 |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各专业的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资源、教研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估程序
(一)院系自评
请各参评专业对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评估指标》(附件1)开展自评,填写《自评表》(附件2),总结专业办学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评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指标的支撑材料(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著作论文等能证明专业建设成果的材料)。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方式为通讯评审。学校将对各参评专业按学科性质进行分组,分别聘请相应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各专业进行评审。本次评审主要通过观看介绍视频或PPT,专家查阅电子档材料(自评表、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其他评审材料的方式对各参评专业进行评估。
(三)结果公示
学校将于后期公布各专业的评估结果。
四、专家推荐
请各参评专业所在院系推荐专家,并填写《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其中健康护理系、音乐系各推荐2名专家,其他有专业参评的院系各推荐3名专家。推荐的专家须为校外专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专业实际工作经验及较高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能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反馈。专家组对参评专业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各参评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结合专家意见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于评估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至教务与科研部。
(三)学校将根据本次专业评估结果,形成学校专业发展报告,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新一轮的专业调整,优化专业布局,以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六、材料提交
(一)总体情况汇报材料。各专业须制作介绍专业的总体建设情况的PPT或视频,二者选一,播放时长为10-20分钟。PPT或视频内容应能反映专业建设总体情况、专业特色、专业优势、存在的问题等内容。1.PPT要求:须插入与页面内容相符的背景声音,背景声音应清晰、流畅、无杂音。PPT设置成“幻灯片放映”模式。2.视频要求:画面及声音清晰,流畅。视频格式应为普通视频播放软件能打开的格式。
(二)其他评估材料:自评表、自评报告、支撑材料、《评审专家推荐表》。请相关教学单位于12月13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评审专家推荐表》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与科研部。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zdnfjwb@163.com。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评估指标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11月9日
(联系人:林明秀 电话: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