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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教研〔2016〕158号

各教学单位:

2017年1月3日—13日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时间及地点等详细安排请见《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安排表),部分课程因上课班级人数较多,已按照教学班为单位将学生分配在不同的考场(具体见附件2)。

二、请各教学单位自行下载考试安排表并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完成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各院系务必于12月27日前将本单位的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要求学生务必认真查看考试安排表上的考试安排,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关课程考试,2015、2016年入学学生按照年级、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参加考试学生等信息检索考试地点,为了避免2015、2016入学学生走错考场,请各教学单位准备两份考试签到表,一份考试签到表粘贴教室外作为门贴,一份作为学生签到使用。

三、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好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并在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监考和巡考人员安排表(电子版)发到邮箱:648486339@qq.com。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只能由我院专兼职教师或行政人员担任,不得聘请教职工家属、物业管理人员等非我院专兼职教职工担任。

四、各教学单位应提醒教师和监考人员注意,教师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考试重点的行为将认定为教学差错,泄露试题将认定为教学事故;监考人员未按规定准时到达考场或管理考场秩序的行为将认定为教学差错,情节严重者将认定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期间教务与科研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工作,主要巡查内容包括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到位情况等,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任何违规违纪的情况,一律按学院相关规定做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认定。

联系人:顾老师

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1787503

 

附件:1、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 课程分班考试的学生名单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