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附件1)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现需开展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为确保实习数据报送规范、准确、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实习培养方案
实习培养方案为与上报的实习监管数据相对应的实习课程所属培养方案的相关信息。具体采集模板及说明见附件3。
(二)实习监管数据
2025-2026学年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报送内容需遵循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实习安全保障等内容。具体采集模板及说明见附件4。
二、数据报送方式
数据报送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站:https://sx.chsi.com.cn/)。各学院登录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南(附件5)及模板要求填报实习数据、实习培养方案。
三、数据报送时间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数据:请于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填报;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数据:自5月1日起,须于每月15日前完成实习数据的更新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请各学院填报平台对接人员信息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于4月13日12:00前提交至若谷楼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q@nf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人信息”,教务处将按各学院提交的对接人信息分配各学院填报账号。
(二)及时更新,动态维护
实习数据需结合学生实习进展动态更新,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实习情况一致。
附件: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3.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4.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6.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人员信息表
教务处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王禹祺,联系电话:6178-7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