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旧站入口 |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践基地 > 正文

教务处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4-1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6号),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全省普通高校,重点围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筛选、培育、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整合校内外实践资源,建设 50 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运营的校内场地,场地主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有不少于 5 个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有专门组织机构保障基地正常运转,能够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项目路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确权及保护、投融资对接等全要素服务。

(二)能够有效整合各类专业创新实验室、主题创新区、创客空间、路演大厅等校内资源,导入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等外部资源, 实现资源有机集成、统筹协调、开放共享。

(三)有专职创新创业教师、专业教师和企业高管、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投融资管理人员等组成创业导师团队,其中校外导师数量不少于 30%,建有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四)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运行,实际服务50%以上的在校学生,未来可以开放服务区域内高校学生。

(五)管理规范,保障措施落实得力,校企合作与成果转化富有成效,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内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影响力较强, 具有服务省域内其他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资源条件。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基地在5月31日前将《建设任务书》(包含于附件2)的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luohq@nf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为“省级双创实践基地+学院(系)名称”;纸质材料送至A1-212,由教务处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创业教 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word版)

教务处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罗浩泉,联系电话:61787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