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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公布校级应用型专业课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中期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1-1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教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大南方财务〔2018〕2号)、《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应用型专业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大南方教研〔2019〕284号),学校邀请了7位校外专家对2017-2018学年立项的21项校级应用型专业课程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根据专家组意见,本次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其中,17项校级应用型专业课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4项校级应用型专业课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为暂缓通过。具体结果见附件。

二、后续建设注意事项

1.暂缓通过的项目,即刻冻结经费,项目负责人须于2020年2月24日前向教务与科研部(1号行政楼222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项目整改,教务与科研部将于2020年3月初进行整改情况检查,检查合格后,重启项目经费报销。

2.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稳抓项目建设质量,对标应用型专业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和立项时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实际建设内容必须匹配该类项目的建设基本要求和建设任务书中罗列的建设内容,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

3.请各项目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经费支出科目和支出时间对项目成果的支撑作用。各项目须预留2500元作为专家评审费。

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留意及时保存、分类汇总能支撑项目建设成果的佐证材料。项目建设成果应提供可量化的成果。其他项目的建设成果不应充当本项目建设成果。

5.原则上,自项目立项起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等重要事项的,须于项目校内结项前至少6个月向提出学校申请,并将纸质版的变更材料交教务与科研部(1号行政楼222办公室),未经学校审核的任何变更为无效变更,且其擅自变更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附件: 校级应用型专业课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中期检查情况

教务与科研部

2020年1月7日

(联系人:林明秀,联系方式: 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