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根据《广州南方学院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评定
1.课程学期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2.课程期末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开/闭卷考试、结课论文/报告、结课展示、课程作品等形式,成绩由教师严格按照考核题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阅评定,占比不得高于50%,不得低于30%;课程日常考核按照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不得少于三次,包括但不限于单次小论文、随堂小测、读书报告、期中考试等形式。
二、成绩录入
(一)录入时间
本学期已经完成考核的课程成绩录入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00:00-2022年7月15日24:00。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工作协调与落实工作,组织任课教师在截止时间前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二)录入方法和要求
本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成绩应在考试周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要推迟提交成绩的,须向开课单位提交申请,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提交成绩。具体方法参照《广州南方学院新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的方法》(附件1)执行。
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后,学生即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成绩,因此,教师在登记、合成及上报成绩时务必保证其准确性。成绩一经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后,任课教师将无法更改成绩。
(三)漏登或误登成绩等差错处理方式
任课教师确有出现漏登或误登成绩等问题,须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结束前通过新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修改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系统无法提交申请的,可通过提交线下审批表办理成绩修改(补登)审批手续(审批表见附件2),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按教师申请进行更改。
三、成绩核查
(一)核查工作流程
1.各开课单位自查
开课单位应严格要求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成绩评定和提交工作,并在下学期1-3周,组织相关教师、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等人员对成绩评定情况开展自查工作。
2.教务处抽查
下学期5-6周,教务处安排相关人员对已完成成绩录入的课程进行抽查。
(二)核查资料
1.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2.被抽选课程的考试试题。
3.被抽选班级的学生答卷。
4.课程考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期末考试学生成绩登记表。
6.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
7.与考试课程相关的考试小结或考试质量分析表。
8.开课单位检查成绩评定工作记录。
(三)核查内容
1.平时成绩是否按照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的标准来评定,是否具备完整的平时成绩评定依据。
2.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形式阅卷以及对试卷、原始成绩档案进行装订和保管。
3.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阅,是否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四、违规处理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针对成绩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如下:
1.未经审批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按教学差错处理。
2.考试质量分析表、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教学档案提交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按教学差错处理。
3.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成绩错漏率在1%-5%以内,按教学差错处理;错漏率在5%以上,按教学事故处理。
4.丢失试卷、答卷等教学档案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5.其他特殊情况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五、其他
(一)按考试及成绩录入工作时间安排,本学期第二次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自7月1日开始。
1.审查对象
本学期第一次毕业资格审查未通过学生(不含已申请留级的学生)
2.审查安排
(1)7月1-20日:各学生所在单位开展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次数由各学生所在单位自行安排;
(2)7月21日:教务处导出第二次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终审结果,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7月22-23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士学位事宜;
(3)7月25-29日:学位授予公示。
(二)在成绩录入及毕业审查过程中,对业务流程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林老师(联系电话:61787703,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10室);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对新教务管理系统使用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信息化建设中心傅老师(联系电话:61787265,办公地点:行政楼2号227室)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新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的方法
2.广州南方学院学生成绩修改(补登)审批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