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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06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南方学院教务〔2021193号)的规定,为保证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及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学期学分互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体学生

二、时间要求

(一)学生申请时间:430-511

(二)开课单位、学生所在院系审批时间:430-514

三、互认方式

学分互认工作采用正方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和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互认要求

1.学分互认范围为校内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

2.原则上选修课学分不能申请认定为必修课学分,公共课学分不能申请认定为专业课学分。思政必修课、四史课程(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国家安全教育等课程不可申请学分互认。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发起申请时需详细备注具体互认原因。

3.认定后,课程的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均应保持不变。

(二)互认流程

1.学生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发起学分互认申请。学生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1

2.学生发起申请后,经开课单位、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审批通过的流转至教务处备案。管理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3.学分互认申请同意备案后,学生可自行在正方教务系统学分互认页面查询结果。

(三)注意事项

转专业学生需要对转专业前已选课程进行学分互认(转专业后课程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课程无需发起学分互认)。

如对课程学分互认有疑问请咨询开课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附件:1.学分互认使用手册-学生端

2.学分互认使用手册-管理端

3.各开课单位学分互认负责人联系方式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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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