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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1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定于5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一)2020年入学的普通本科生、2022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二)随2020级就读的学生;

(三)往届结业重补修学生。

二、审查内容

学生学籍注册情况;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的完成情况;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考试作弊处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0日前,学生应完成相关课程的学分互认申请,各开课单位应完成学生的学分互认申请审批、拟审查学生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及已完成考核的重补修课程成绩提交。

(二)审查时间:

1.初审:5月20日至26日

2.复审:5月27日至6月2日

3.终审:6月3日至6月7日

4.学位授予评审时间:6月12日

5.公示时间:6月13日至19日

6.发证时间:6月20日

四、任务安排

(一)学生所在单位在审查时间段内,对2020年入学的普通本科生、2022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随2020级就读的2017、2018级学生在新教务系统进行三次资格审查。每一次审查操作完成后,各学生所在单位务必及时通知每一位参与审查的学生登录毕业审查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查结果,并及时对存在异议及需要跟进的情况进行处理。请各学生所在单位在每轮次审查结束当天将初审、复审、终审结果发送至教务处联系邮箱:linhl@nfu.edu.cn。

原则上,学生所在单位报送终审结果后不允许对审查数据再做改动。如审查中确存在错漏情况,经学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由学生所在单位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业务联系审批形式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辅修所在单位须在6月2日前向学生所在单位确认其是否可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如学生存在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无法同期毕业,由学生所在单位、学生辅修所在单位、学生本人三方做好充分的沟通并确定主修、辅修资格审查安排。

(三)教务处对随2020级就读的2016级学生、往届结业重补修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成当天,教务处将审查结果反馈至学生所在单位,由学生所在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对存在异议及需要跟进的情况进行处理,集中反馈至教务处。

(四)终审结束后,教务处会对未通过毕业审查的学生出具审查结果通知书,由学生所在单位把审查结果通知书送达到学生本人,学生须选择结业或者留级并签名确认,选择留级的学生需通过企业微信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发起留级申请。

6月11日前,请学生所在单位将审查结果通知书签收情况汇总后送至教务处联系邮箱:linhl@nfu.edu.cn。

五、工作注意事项

审查过程中,如学生对审查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反映。学分、绩点问题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考试违纪处分问题由各学生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费问题由财务处负责,具体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并按资格审查时间截点安排数据的更新移交工作。

附件:毕业审查各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教务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