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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务〔2015〕80号

各教学单位: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公正和公平,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的考风、学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注册学籍的学生或经各教学单位批准办理了进修旁听手续的学员,均可参加本学期修读的课程考试。

符合重修或缓考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重修或缓考课程考试。

二、学生在任何一门课程学习或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学生未获学院批准免修(免听课),一门课程旷课、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学生平时欠交作业(包括习题和实验报告)、缺做实验的次数达到或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临床实习等不及格的,在补做、重做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3、学生完成的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出现抄袭情况,情节严重者。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且不听从监考老师劝阻,被监考老师责令离开考场者。

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记为0分,学生应重修该门课程或重选其他课程。对于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其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三、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十天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开课单位并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取消考试资格汇总表》(见附件1),经开课单位领导审定并签字同意后,由开课单位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见附件2),并在考试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交教务与科研部A1-202办公室顾二权老师处(联系电话:61787503)备案。

四、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教务与科研部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未经教务与科研部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

各教学单位向学生、任课教师等传达上述工作要求,并要求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联系人:顾二权

联系电话:020-61787503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取消考试资格汇总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取消考试资格登记告知书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