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75号
各教学单位:
7月2日—15日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时间及地点等详细安排请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安排表),各年级学生考试均按上课班级为单位安排,其中2015年入学学生的部分课程因上课班级人数超过100人,已将学生平均分配在不同的考场(具体课程及学生名单见附件2)。学生可通过年级、考试科目、院系/任课教师、参加考试学生等信息检索具体考试地点。
二、请各教学单位自行下载考试安排表并于6月27日将本单位的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各院系务必于6月29日前召开本院系的考试动员会,对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要求学生务必认真查看考试安排表上的考试安排,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关课程考试。
三、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好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并在6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监考和巡考人员安排表(电子版)发到邮箱:648486339@qq.com。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只能由我院专兼职教师或行政人员担任,不得聘请教职工家属、物业管理人员等非我院专兼职教职工担任。
四、因本次考试安排中存在一个教学班拆分为2个考场的情况,为避免2015年入学学生出现走错考场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误判漏判的情况,各教学单位需准备两份考试签到表给负责2015年入学学生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并告知监考人员必须将一份考试签到表粘贴在考试地点门外供学生确认,一份在考试正式开始前供学生签到使用。
五、各教学单位应提醒教师和监考人员注意,教师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考试重点的行为将认定为教学差错,泄露试题将认定为教学事故;监考人员未按规定准时到达考场或管理考场秩序的行为将认定为教学差错,情节严重者将认定为教学事故。
六、考试期间教务与科研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工作,主要巡查内容包括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到位情况等,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任何违规违纪的情况,一律按学院相关规定做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认定。
附件:1、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 课程分班考试的学生名单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6月22日
(联系人:顾二权 办公地点: A1-202 联系电话:020-61787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