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5〕167号
各教学单位: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5日。
二、教务与科研部已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时间及地点安排好,详细安排请见《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请各教学单位自行登陆教务与科研部网站查询本单位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
三、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好本单位的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并在1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监考和巡考人员安排表(电子版)发到邮箱:648486339@qq.com。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只能由我院专兼职教师或行政人员担任,不得聘请教职工家属、物业管理人员等非我院专兼职教职工担任。
四、各教学单位应提醒教师和监考人员注意,教师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考试重点的行为可认定为教学差错,泄露试题可认定为教学事故;监考人员未按规定准时到达考场或管理考场秩序的行为可认定为教学差错,情节严重者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期间教务与科研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考工作,主要巡查内容包括考场纪律、监考和巡考人员到位情况等。
联系人:顾二权
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2
联系电话:020-61787503
附件: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