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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1-10 点击:

教务部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

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考风考纪

考前各院系应组织召开学生会议,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诚信考试氛围;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培育优良考风,引导学生增强校规校纪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营造“诚信考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氛围。对于学生违纪舞弊行为,要及时按程序上报。

二、强化疫情防控

(一)学生

1.健康状况监测

各院系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前健康状况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2.异常情况处理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须由学校医务室综合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并开具相关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学生所在院系协助办理缓考手续;具备条件的学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见附件)。

备用隔离考场由教务部统筹确定,各教学单位做好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安排。

(二)工作人员

1.健康状况监测

各教学单位组织落实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4天的健康上报工作,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2天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不得参与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待症状消失48小时后经学校医务室综合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关工作。

2.行踪轨迹排查

各教学单位做好期末考试工作人员的行踪轨迹排查,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做相关工作安排。

教学单位因上述原因调整监考人员后要及时向教务部备案。

(三)防护要求

各教学单位须认真组织师生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学生前往人员较密集场所注意佩戴口罩。学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参加考试时严格按监考老师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卫生防疫工作。

(四)考场消毒及通风要求

教务部将协调校园管理部对学校期末考试考场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及考场环境的通风工作。

(五)考试期间突发状况处理

各教学单位考试期间如遇突发状况,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第二版)(中大南方〔2020〕63号)执行。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应掌握疫情防护、报告等工作标准要求,提前熟悉各项制度、疫情处置流程,提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考试巡视

严肃考风考纪是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学生、对老师、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巡视工作,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期末考试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期末考试巡视小组,建立考试信息通报制度,对当天考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违反考风考纪的不良现象,要及时通报,达到警示效果。

各教学单位在组考过程中做好每日一报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师生健康状况监测情况、监考老师工作开展情况、违纪作弊情况等。报告于考试次日10:00前交至教务部。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备用隔离考场

教务部

2021年1月10日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邮箱:gueq@nfu.edu.cn,联系电话;020-6178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