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第十九至二十周为期末考试时间,现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题命制
期末考试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拟定,拟定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和课程内容,并按照期末考试试卷模板(附件1)格式要求提供A/B两套试卷,试题应难易适度,利于鉴别学生的实际水平。完成试题命制后,出题人应将A/B试卷、评分标准和参**报开课单位负责人审定。
试卷的印制、保管、发放和回卷均由各开课单位自行负责,各开课单位在试卷印制前务必进行认真核查,保证试卷不发生错题、漏题等情况,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二、工作安排
时间
| 负责
单位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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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第十二周)
| 教务部
| 向各院系公布公共课考试时间(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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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5日
(第十二周至十四周)
| 各教学单位
| 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及课程,并上交期末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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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第十六周)
| 各教学单位
| 上报命制A/B试卷、评分标准、参**和试卷交接目录电子版资料(附件3)邮箱:gueq@n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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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第十六周)
| 教务部
| 1.公布全校期末考试安排表
2.告知各开课单位考试用卷抽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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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务安排
1.各教学单位请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附件4)格式要求,安排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考试。请各院系注意,公共课考试时间段不要安排专业课程考试。
2.每门课程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每天安排五个考试时间段,分别为:8:00-10:00;10:30-12:30;14:00-16:00;16:30-18:30;19:30-21:30,教务部根据具体考试人数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考场,十六周公布期末考试安排表,供学生查阅。
3.各门课程监考老师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教师。1月1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监考教师安排上报教务部,报送电子邮箱为:gueq@nfu.edu.cn。
4.各教学单位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应掌握疫情防护、报告等工作标准要求,提前熟悉各项制度、疫情处置流程,提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监考期间如遇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第二版)(中大南方〔2020〕63号)执行。
5.各教学单位需成立由单位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的教学单位巡考组,主要负责检查监考员监考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1月14日前教学单位将巡考名单上交教务部备案。
6.教务部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学校巡考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巡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监考员不到位、不严格、教学单位无巡考、单位负责人不在校等情况,可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做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四、重修考试
重修学生必须按照重修上课班级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各教学单位应在试题命制前确定本单位各门课程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名单,做好相应的考试安排。
五、缓考缺考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于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确因突发状况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应及时向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或辅导员报备,并在报备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交缓考申请。缓考学生只能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未提前办理或报备缓考而擅自缺考者,该科成绩记为旷考。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模板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考试试卷交接目录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
教务部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邮箱:gueq@nfu.edu.cn,
联系电话;020-6178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