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
(一)核算教学工作量
1.10月29日前,聘请其他教学单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需将该部分教学工作量移交至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统一汇总报送。
2.11月8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单位所有教师(包括自有专任教师、外聘教师、行政兼课教师)本学期已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汇总统计,并填写《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1,课程明细请在sheet2附上)。
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务处邮箱linzhq@nfu.edu.cn,经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教学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至1号行政楼206室林老师处。
(二)签订教学任务书
1.11月1日,各教学单位与本单位本学期的每一位授课教师签订教学任务书。
2.11月5日前,各教学单位汇总整理本单位本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并移交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师工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已完成签订的教学任务书,并填写《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移交名单》(见附件2)。
教学任务书及移交名单的纸质版请交至1号行政楼206室教务处林老师处,移交名单的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务处邮箱linzhq@nfu.edu.cn。
3.11月8日前,教务处汇总确认全校本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并移交人事干部处存档及通知各教学单位领回。
二、工作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方式与要求
1.教务管理系统中排定的课程是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唯一数据来源,各教学单位核算的教学工作量均须与教务管理系统排课数据一一对应。
2.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训教学、体育教学等课程对应的教学工作量为该门课程学分对应的学时;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则按照《广州南方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进行学时折算。
3.未排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班或教师、授课教师为代号的教学班、为结业生或高年级学生开设的重补修虚拟教学班不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
4.开课后通过长期调停课更换教师的教学班,按授课教师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5.多名教师共同授课但未区分具体承担教学周的教学班,每位授课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按课程对应的总教学工作量除以授课教师人数来核算。
6.如采用上述以外的其他教学工作量核算方式的,由教学单位通过公文呈批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公文呈批请会签教务处、人事干部处、财务处。
(二)教学任务书制作与签订要求
1.教务管理系统中排定的课程是授课教师教学任务书的唯一数据来源,各教学单位开具的每一份教学任务书的每一条数据均须与教务管理系统排课数据一一对应。
2.各教学单位负责为本单位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包括自有专任教师、外聘教师以及行政兼课教师)统一开具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师本人留存、教学单位存档以及人事干部处存档。
3.各教学单位使用《教学任务书模板》(见附件3)制作教学任务书。
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书制作工作流程编制了《教学任务书制作、打印操作流程(含视频操作演示)》(见附件4),各教学单位可按需参考使用。
4.在签订教学任务书前,教师务必逐一确认其中涉及的课程安排、学时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5.教学任务书在经教师签订后,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的公章后生效。
6.教学任务书作为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等的重要材料之一,教师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申请开具。
三、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任务书变动处理
如在报送教学工作量核算数据及教学任务书签订后,出现新增或取消教学班、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学生人数发生变化、教师教学任务发生变动等情况,教学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进行更正,并在本学期第19周前按照上述流程与涉及的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书的更新签订。
上述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确认后,由教务处移交至人事干部处补充、更新归档。
四、其他
教师课酬标准及发放安排以人事干部处相关规定及通知为准。
附件:1.教学单位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教学单位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移交名单
3.教学任务书模板
4.教学任务书制作、打印操作流程(含视频操作演示)
教务处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1787731,办公地点:1号行政楼206室,联系邮箱:linzhq@n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