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与《广州南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广州南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授予学位细则”)。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授予学位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交至A1-210办公室。
受理部门:教务处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61787703
联系邮箱:linhl@nfu.edu.cn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教务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