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方案》(教职成〔2019〕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范围
各单位可在教育部已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范围内申请开展试点。证书目录及标准详见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台”,网址: https://vslc.ncb.edu.cn/)。
二、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在教育部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中,结合本单位实际,选优选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各单位开展证书项目论证工作,并于2023年4月25日中午12点前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台中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并在平台中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项目备案表(附件1,盖章pdf扫描件)、论证报告(附件2,盖章pdf扫描件)。其中,项目备案表中“申报单位意见”栏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主管部门意见”栏需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章;论证报告中学校公章盖在“论证意见”栏。同时,将上传平台的项目备案表和论证报告发一份至教务处备案,邮箱:cheny2@nfu.edu.cn。如要申报新的试点证书,需提前联系教务处开通账号事宜。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的备案项目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1+X证书制度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可通过省1+X办公室网站,关注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活动动态,统筹推进各证书实施工作。省1+X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gdx.gdpi.edu.cn/。
(三)各单位要深化“书证融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改革,并根据要求(附件3)于6月9日中午12点前将典型案例发至电子邮箱:cheny2@nfu.edu.cn。
(四)鼓励各单位统筹建设开放共享的公共考核站点。考核站点开放共享实行常态化备案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可开放共享的考核站点信息提交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统一上报1+X证书制度工作办公室备案。
附件:1.2023年1+X证书制度项目备案表
2.2023年1+X 证书制度项目论证报告
3.典型案例撰写要求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陈云,联系电话:6178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