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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5-1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做好下一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储备工作,提升获奖竞争力,学校现启动2023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育目标

此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旨在为2025年广东省教学成果奖、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各学院(部门)应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统筹资源、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团队,凝练成果“亮点”,补齐成果“短板”,强化宣传推介,全面提升成果的影响力和成果获奖的竞争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二、培育选题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解决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要注重成果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推广性。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高校综合改革等;依托学科和专业优势,培养卓越型、复合型、国际化等创新人才等。

2.专业建设类: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新工科与新文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等。

3.课程建设类: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课程思政、课堂革命、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

4.实践教学类: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等。

5.质量保障类:认证与评估、各类评价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实践等。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二)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培育。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根据国家、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各有关单位要专题研究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部门)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作用,科学制订培育方案,认真梳理、整合教育教学方面形成的优势和特色,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选题,组织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进行充分讨论,按要求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成效量化任务表》(附件2),择优向学校推荐培育项目。

(二)项目遴选

本年度学校预计立项5个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项。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并下拨经费。

五、建设管理

本年度立项建设的项目将按照学校教学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建设项目须按时按质开展项目建设,并按时参加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根据项目中期检查的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

(二)培育项目在培育期内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申报。

(三)培育项目须在结题时撰写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成果总结)作为结题必备条件之一。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

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成效量化任务表(一式两份)

3.申报汇总表(各单位汇总,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二)电子版:

以上文件打包并压缩。(文件夹命名: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名+负责人)

请各单位汇总后,于6月15日17:30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A1-222,并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邮件命名:“单位”+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发送至邮箱:lichh@nf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成效量化任务表

3.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楚菡,联系电话:6178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