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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3年创业课程学分互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9-0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业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对在参加双创实践活动取得成绩的项目团队学生给予相应成绩与学分奖励。根据教务处关于制定2022年本科专业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务〔2022〕60号)及2021-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通知,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创业基础》课程成绩、学分互认,并就互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批互认对象为参加2023年上半年结项验收通过的项目团队和在国内品牌性双创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经符合条件的各项目团队自愿申请,形成本批拟互认名单,具体见附件《2023年度“创业基础”成绩、学分互认名单》。最终互认有效的对象为成功选课和完成学费缴费的学生。

互认课程仅限于已列入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创业基础(实践课)》和《创业基础(理论课)》2门课程,各学生的实际认定结果以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二、互认标准

各项目团队学生的《创业基础(实践课)》、《创业基础(理论课)》2门课程执行相同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综合评价成绩95分,项目成员90分,并给予该2门课程相应学分。

三、认定程序

学生须在学校开设并启动创业基础课程选课工作后,及时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创业基础课程选课、学费缴纳操作,由相应院系统一处理学生成绩及学分,《创业基础(实践课)》成绩及学分处理由学生所在院系完成,《创业基础(理论课)》成绩及学分处理统一由通识教育系完成。学校对已修、未修及正在修读上述2门创业基础课程的学生成绩及学分作如下处理:

(一)还未选修的学生:1.学生应按照学校及所在院系的创业基础课程选修安排,在启动该2门课程的选课工作后及时登录教务选课系统完成选课和学费缴纳操作,未在学校及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及缴费操作的视作放弃该2门课程的成绩及互认资格;2.正在修读但尚未完成学费缴费操作流程的学生,被列入“还未选修”范围内,该类学生应及时完成缴费操作,以免耽误成绩及学分互认进度,影响互认结果;3.各院系梳理最终的有效互认名单,并根据院系工作安排给予相关处理。

(二)已缴纳学费正在修读但还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学校允许该类学生不参加随堂学习和不参加该2门课程考试,该类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加随堂学习和考试,如不参加随堂学习和考试,须及时向该2门课程的任课老师说明情况,以免出现不良记录。

(三)已有创业基础课程成绩及学分的学生:各相关院系在录入成绩时,将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是否修改学生原始成绩。如果原始成绩低于互认成绩,则将给予调整至互认成绩标准。

附件:2023年度“创业基础”成绩、学分互认名单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邱斯玮,联系电话:6178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