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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关于组织核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25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开展的需要,现组织各教学单位核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教师(含专职、兼职和双肩挑)的教学工作量。核查工作的要求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在截止日期11月7日之前,自行核查本单位所有教师本学期的排课情况,并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移交人事干部处进行确认。

2.各教学单位核查并填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数据必须与教务管理系统的实际排课情况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况,必须在11月7日之前处理完毕,处理方法如下:

(1)如教师已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未排进教务管理系统的,须以公文呈批的形式将课程安排情况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审批时请会签教务处和人事干部处的意见。审批通过后,请相关教学单位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对确需调整教务管理系统数据的,由教务处确认后开放系统。

(2)如教师计划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未排进教务管理系统的,对于课程为已开课课程的情况,请通过调停课方式进行教师调整;对于课程为计划开课课程(即第8周及以后开课的课程)的情况,请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开排课及合理安排好选课工作;如需进行拆班操作,请在联系教务处确认后开放系统。

3.11月7日前,各教学单位梳理及核实本单位排课情况后,请将教师教学工作量数据填报到《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10月)》(请见附件)中,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务处企业邮箱(jwb@nfu.edu.cn)。纸质版须由教学单位填报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务处林老师处。

4.本次教师教学工作量数据经由教务处审定后,移交人事干部处对照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审核教学单位课酬发放情况,并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在本学期的第19-20周,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量的实际调整情况,核准本单位本学期的教学工作量,然后移交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审定后移交人事干部处作为审核课酬发放的依据。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10月)

教务处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林芷芊,联系方式:6178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