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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11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3月10日-29日期间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已分别完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及审定工作,现将各教学单位与教师签订教学任务书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4月11日-23日:各教学单位与授课教师签订本学期教学任务书

(二)4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本学期的全部教学任务书移交至教务处

(三)4月25日前:教务处汇总确认本学期全部教学任务书,并移交至人事干部处存档及通知教学单位领回

二、教学任务书制作要求

(一)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为本单位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包括自有专任教师、外聘教师以及行政兼课教师)统一开具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一份由教学单位存档、一份由人事干部处存档。

(二)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课数据为授课教师教学任务书的唯一数据来源,各教学单位开具的每一份教学任务书的每一条数据均须与教务管理系统排课数据一一对应。

(三)请各教学单位使用《教学任务书模板》(见附件1)制作教学任务书。

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书制作工作流程编制了《教学任务书制作、打印操作流程(含视频操作演示)》(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可按需参考使用。

三、教学任务书签订要求

(一)4月11日-23日,请各教学单位与本单位本学期每一位授课教师签订教学任务书。

(二)教学任务书是教师本学期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唯一凭证,请教师签订前务必逐一确认教学任务书中涉及的课程安排、学时等准确无误后,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三)教师签订完成后,教学任务书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依次加盖公章后生效。

教学任务书作为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评职称等的重要材料之一,教师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申请开具。

(四)如在本学期期间,教师教学任务发生变动,由教学单位在本学期第19周前按如上流程与涉及教师完成更新签订,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确认后移交人事干部处补充归档。

四、移交要求

4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按教师工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已完成签订的教学任务书,并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移交名单》(见附件3,以下简称“移交名单”),教学任务书及移交名单的纸质版请送至1号行政楼206室教务处林老师处,移交名单的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务处邮箱linzhq@nfu.edu.cn。

附件:1.教学任务书模板

2.教学任务书制作、打印操作流程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教学任务书移交名单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林芷芊,联系电话:61787731,办公地点:1号行政楼206室,联系邮箱:linzhq@n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