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内容,现安排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提交工作如下:
一、教学大纲编制原则
1.教学大纲要突出育人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挖掘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反映课程的“价值引领”目标及途径,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将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德育目标具体化、显性化。
2.教学大纲应贯彻专业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符合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课程培养目标明确,对专业培养目标有支撑。
3.教学大纲所体现的教学内容应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及时跟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学科特点。
4.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编排,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深入浅出,循序渐进。
5.教学大纲应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加强先进教育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和批判性思维。
二、教学大纲编制要求
1.各课程应根据模板(附件1)要求规范填写,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设置填写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等基本信息。双语课程和外语类课程教学大纲用中文表达。
2.课程目标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相符。
3.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系、大学英语教学中心结合各专业特色开设的公共课程,应与各专业所在院系积极沟通,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提出具体要求;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其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
4.公共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制定教学大纲应参考国家教育部、各级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该课程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突出应用性。
5.教学大纲由教学单位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按照要求编写教学大纲,对任课教师编写的教学大纲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并签字。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对本专业或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复审并签字。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对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终审并签字,报送教务处备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原则上同一开课单位的同一门课程提交一份教学大纲。如因特殊情况需编制不同的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经课程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执行。
2.课程学时不得用于安排期末考核。
3.每门课程成绩由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课程过程性考核包括报告、实验、测试、演示PPT、论文和期中考核、大作业、课程作品、结果展示等形式,考核累计须不少于三种,并明确每种分值占比,其中必须包含对学生在实践学时中产出过程性成果作品的考核。
课程期末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开/闭卷考试、结课论文/报告、结课展示、课程作品等形式。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该门课程课程总成绩的70%,不低于该门课程课程总成绩的5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在该门课程教学大纲中酌情确定,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构成要素和评定依据详细告知学生。
4.必修课原则上必须采用考试方式(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除外),如有特殊理由不采用考试方式,须由课程负责人提交申请表(附件2),经课程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执行。
5.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决定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
6.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要向学生讲解大纲内容并强调考核方式。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如因学科的发展变化等确有需要对教学大纲做调整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附件3),经课程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执行。如课程的授课时间已超过课程总学时的 1/3,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变更考核方式。
四、提交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必修课考核形式变更申请表》(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收集情况汇总表》(附件4)与审核无误的纸质版课程教学大纲交送至1号行政楼222办公室陈老师处备查。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汇总表序号在每份教学大纲封面左上角标号并排序,电子版以“XX院/系2024-2025-1教学大纲”和“序号-XX院/系-教师姓名&教师姓名-2024-2025-1《课程名称》教学大纲”格式命名,同时发送至邮箱:cheny2@nfu.edu.cn。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必修课考核形式变更申请表
3.课程教学大纲修改申请表
4.课程教学大纲收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陈云,联系电话:1387089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