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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5-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通知要求,以及《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附件3),我校现启动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原则上在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附件4)内设置专业。建议申报设置备案专业,即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报设置审批专业,即国控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和目录外专业。

(二)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体系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申报设置专业前应当就专业的社会需求、人才供给、开办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做到评估认真、决策科学。

(三)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学设施和其他办学条件的效益,各单位专业设置应在一定范围内相对靠近,以现有专业(方向)为支撑,上下延伸,横向联合,逐步形成优势和特色专业群。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新设本科专业、撤销本科专业、预备案本科专业。

(一)新设本科专业

2025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属于急需专业的,提交未进行预申报的理由和说明材料,说明紧急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新设本科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以及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0人(外语类原则上不少于30人)。

2.具备经校内外专家论证通过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充分的校企协同育人资料等材料。

3.配备符合国家对不同学科门类新设本科专业所要求数量及质量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师资结构合理。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二)撤销本科专业

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学校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予以撤销。

(三)预备案本科专业

1.2023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2.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1.申报2026年新设本科专业,去年已预申报或申报未批:填报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已预申报)(附件5),具体专业清单详见附件8

2.申报2026年新设本科专业,但未预申报:填报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未预申报)(附件6)。

3.申请2026年撤销本科专业:填报撤销本科专业报告。

4.申请2026年预备案本科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7)。

请相关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617日(星期三)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eny2@nfu.edu.cn,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

(二)学校论证及公示

学校将对拟申报新专业、撤销专业、预申报专业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形式初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校长、书记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系统填报及报文

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申报类型,学校将指导申报专业负责人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待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正式通知后,学校将依据通知中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

5.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已预申报)

6.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未预申报)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8.2025年度我校已预备案(申报)专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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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云,联系电话:6178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