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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5-1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及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学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体在校生、往届结业重补修学生

二、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时间:519日—523

开课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时间:519日—529

三、认定和转换方式

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采用正方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和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校内学分认定和转换

1.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为校内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课程性质由学生根据自身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性质进行认定和转换申请,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具体对应开课单位(见附件1)。

2.原则上选修课学分不能申请认定为必修课学分,公共课学分不能申请认定为专业课学分。思政必修课、四史课程(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国家安全教育、走在前列的广东实践等课程不可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发起申请时需详细备注具体认定和转换原因。

3.认定后,课程的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均应保持不变。

(二)校外学分认定和转换

1.学生参加学校对外合作项目,在境内外院校修读获得学分,申请校外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按以下规则处理:拟认定学分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直接予以认定;拟认定学分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按我校课程名称予以认定。

2.原则上选修课不能申请认定为必修课,公共课不能申请认定为专业课;思政必修课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开设的课程,不能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发起申请时需详细备注具体认定和转换原因。

(三)认定和转换流程

1.学生在正方教务系统发起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学生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2.学生发起申请后,经开课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审批通过的流转至教务处备案。管理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3

3.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同意备案后,学生可自行在正方教务系统学分认定和转换页面查询结果。

(四)注意事项

转专业学生需要对转专业前已选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

如对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有疑问请咨询开课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4


附件:1.开课单位信息一览表

2.学分认定和转换使用手册-学生端

3.学分认定和转换使用手册-管理端

4.各开课单位学分认定和转换负责人联系方式




教务处    

2026519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