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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2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通知要求,以及《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附件3),我校现启动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我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

(二)工作原则

1.服务国家发展。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建好建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

2.突出优势特色。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形成人才培养高地;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3.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教育系统与行业部门联动,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等方面协同,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申报范围包括:新设本科专业、撤销本科专业、预备案本科专业。

(一)新设本科专业

2024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未进行预申报的理由和说明材料,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设本科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以及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0人(外语类原则上不少于30人)。

2.具备经校内外专家论证通过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充分的校企协同育人资料等材料。

3.配备符合国家对不同学科门类新设本科专业所要求数量及质量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师资结构合理。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二)撤销本科专业

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学校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予以撤销。

(三)预备案本科专业

1.2023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2.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申报程序

(一)院系报送申报材料

1.申报2025年新设本科专业,去年已预申报或申报未批:填报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已预申报)(附件4)。

2.申报2025年新设本科专业,但未预申报:填报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未预申报)(附件5)。

3.申请2025年撤销本科专业:填报撤销本科专业报告。

4.申请2025年预备案本科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6)。

请相关院系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66日(星期五)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eny2@nfu.edu.cn,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

(二)学校论证及公示

学校将对拟申报新专业、撤销专业、预申报专业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形式初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校长、书记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系统填报及报文

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申报类型,学校将指导申报专业负责人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为预通知,待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正式通知后,学校将按照正式通知要求组织后续工作。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4.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已预申报)

5.新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未预申报)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5526日    

(联系人:陈云,电话:6178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