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5月1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申请
需要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在5月6日前通过正方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操作方法请见附件1。申请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申请名单进行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
需要申请调整年级的学生,应于5月6日前在一站式平台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学校将不纳入审查名单中。
二、审查内容
(一)学生学籍注册情况;
(二)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的完成情况;
(三)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
(四)考试作弊处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8日前,学生应完成相关课程的学分互认申请,各开课单位应完成学生的学分互认申请审批、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及已完成考核的重补修课程成绩提交。
(二)审查时间
1.初审:5月19日至23日
2.复审:5月24日至5月30日
3.终审:5月31日至6月6日
(三)评审及发证时间
1.学位授予评审时间:6月11日
2.公示时间:6月12日至18日
3.发证时间:6月20日
四、任务安排
(一)每一次审查操作完成后,各院系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学生登录系统查看审查结果,并及时对存在异议及需要跟进的情况进行处理。终审结束当天各院系应将最终的审查结果发送至教务处联系邮箱:linhl@nfu.edu.cn。
(二)学生辅修所在院系须在审查时间内向学生所在院系确认其是否可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如学生主辅修专业能够同期毕业,辅修所在院系应在审查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或学位资格审查;如学生主辅修专业无法同期毕业,应由辅修所在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及时跟学生本人进行三方沟通,并确定后续的主辅修毕业资格审查安排。
(三)终审结束后,教务处对未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出具审查结果通知书,学生所在院系将审查结果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并于6月9日前将审查结果通知书签收情况汇总表发送至教务处联系邮箱:linhl@nfu.edu.cn。
五、工作注意事项
审查过程中,如学生对审查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反映。学分、绩点问题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考试违纪处分问题由各学生所在院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费问题由财务处负责,具体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接到学生反映问题后应按照资格审查时间截点及时处理。
附件:1.学生学历学位申请操作手册
2.毕业审查各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