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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 人事干部处关于开展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3-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强化专业集群建设,根据《广州南方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现开展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二)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位专业负责人,一位教师不能担任多个专业的负责人。系主任原则上应兼任系内一个专业的负责人。

(三)每个公共课教研室设置一名教研室主任,一位教师不能担任多个公共课教研室的主任。

二、任职条件

(一)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有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团结、带领与指导本专业的教师积极开展各类教学教研活动。

2.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能系统讲授2门或以上本专业核心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近两年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

4.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有系统清晰的专业建设思路,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最新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二)公共课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2.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团结、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做好课程建设相关工作。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近两年在本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取得较大成绩。

三、选聘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的选聘工作,需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教学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等,确保选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中进行推荐,推荐过程需充分征求教师意见,可通过民主推荐、自荐等方式进行。

(二)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的推荐名单需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干部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校长、书记办公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后的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并按《广州南方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减教学工作量。

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聘期为4年,聘期未满如需更换,须按照选聘程序重新进行,更换工作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一次,新任人选任职时间从次年1月份开始计算,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315日(周五)上午12时前将《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公共课教研室主任信息表》(附件2)、《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1号行政楼22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ancht@nf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教学单位名称+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选聘材料”)。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2.广州南方学院公共课教研室主任信息表

3.广州南方学院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汇总表




教务处 人事干部处    

202534日    

(联系人:蓝婵婷,联系方式: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