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2024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2024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经专家组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审结果,现将中期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共4个,中期检查结果详见附件1。
二、后续建设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应以冲击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为目标,根据专家指导意见,认真补短板,按照计划完成申报书中的建设任务。
(二)本批项目将在2025年开展结题验收。培育项目须在结题时撰写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成果总结)作为结题必备条件之一。
(三)原则上,自项目立项起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研究主要内容。因特殊原因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任务)、建设目标、建设周期、主要负责人、项目成员、预期成果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由时任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变更纸质材料交教务处(1号行政楼222办公室)审核,未经学校审核的任何变更为无效变更。
附件:1.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2024年度中期检查结果
2.教学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指南
教务处
2025年1月19日
(联系人:李楚菡,联系电话:6178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