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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2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学位〔20215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南方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南方学院教务〔2023132号)(附件1-4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参加本次审核的专业为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翻译专业。

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在定位、目标与方案,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教学条件与利用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56)。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先由学校自行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学位办,由广东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确认、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一)所在院系审议

审核专业所在院系对照评审要求(附件56),总结专业建设情况,完成自评,填报《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7,以下称作“简况表”),并自行邀请至少1名专家进行指导、初审申请材料,专业负责人就专业建设等有关情况作汇报,并根据专家意见与建议修改完善《简况表》。

2025224日前,专业所在院系将《简况表》、《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8)、专家初审意见、专业建设情况汇报PPT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ancht@nfu.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专业名称+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二)教务处审核和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教务处将对各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依照广东省学位办的规定,组织校内外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核。专业所在院系需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专家,具体的专家推荐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学校审议和公示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论证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公示如无异议,教务处将组织各相关院系将经完善定稿的《简况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学位办。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全力协助填写简况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务处协助填写简况表第5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清单一览表”内容及简况表第12页“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财务处协助填写简况表第16页“经费投入”内容;图书馆协助填写简况表第15页“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与利用”栏目内容;公共课开设单位协助填写简况表第8页“课程资源建设”中的公共课内容。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是保障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重要环节。凡当年未能通过审核或备案的专业,须进行整改建设并待次年重新申报,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将挂靠有相应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请各相关院系高度重视,按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申报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4.广州南方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6.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7.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8.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41226日    

(联系人:蓝婵婷,联系电话: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