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学校于即日起,开展对进入实验室学习的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
所有按实验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学习的学生,均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方式
各院系组织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模板见附
件2,院系自行打印),一式两份,责任人与院系分别存档备查。
各院系在组织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之前,应组织
学生登录教务与科研部网页(http://jw.nfu.edu.cn/),阅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也可在实验室电脑桌面查阅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PPT课件。
三、时间安排
各院系于2017年4月20日(周四)前完成签订工作,汇总已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名册(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于当天交到教务与科研部黄小军老师处(2号实验楼304室)。
本学期如有班级首次上实验课的,院系在课前组织学生完成签订工作,并在首次上实验课时按上述要求提交名册。
四、责任落实
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工作,是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的相关规定,也是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未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将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
2、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黄小军 联系电话:6178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