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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4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务〔2015〕44号

各系: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版)》(〔2014〕13号)的规定,我院于即日起开展2014学年转专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可申请转换专业,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5.仅限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6.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认可。

二、受理程序

1.拟申请转专业学生于2015年5月4日前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请见附件),申请表须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并于2015年5月5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2.各学生所在系办公室请于2015年5月6日前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表及审核汇总表送至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办公室;

3.各系办公室请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拟转专业名单以及经审核的申请表(包括系审核不通过的申请表以及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报送教务与科研部;

4.教务与科研部对各系提交的申请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于2015年5月13日前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审议确定;

5.教务与科研部于2015年5月14日前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教务与科研部于2015年5月25日前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

7.各系办公室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应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管理

1.所有转专业的申请表(包括系审核不通过的申请表以及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并备案。

2.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辅修专业,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学生成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5.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6.学生成功转专业后,由学生原所在系办公室提供该学生完整的材料(包括成绩单)给学生转入系办公室备案。

7.学生转入系办公室应做好学生转入后的编班、课程安排、教材订购以及课程互认等相关工作。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