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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务〔2015〕4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76号)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教学改革需要,我院现组织2015年度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神,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主题,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研究,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项目类别及数额

(一)省级项目

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依据文件规定,我院2015年可申报6项省级教改项目。其中,一般类教改项目占本次推选教改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校级项目

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根据其内容和性质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本年度拟立重点项目10个及一般项目30个。学院重点支持目标明确、内容新颖、改革力度大、综合性突出、实践性强、受益面广、预期成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省级项目

1、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院、系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院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主持省教改项目且尚未校内结题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优先支持法学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项目。

(二)校级项目

1、凡我院在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项目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主持一个教学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在研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具体的研究对象,能将改革行动与研究工作相结合,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价值,能在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和指导作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结项须提交反映改革效果及研究成果的结题报告。

3、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本次教改立项的申报、审查、推荐工作,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四、申报程序与评审

请申报省级项目的教师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报校级项目的教师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3)交至所在单位。

各单位审核、推荐,填写《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与科研部(A1-222)并将电子版合并压缩为“申报单位名称.rar”发送至nfxyjwbgx@126.com。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推荐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

联系人:耿雪

联系电话:61787383。

附件:1. 2015年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2.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4. 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