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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组织2011级学生毕业重修考试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务〔2015〕2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一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重修,重修考试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再给予重修。按照学院规定,各开课单位应在本学期毕业资格审查前为2011级学生提供最后一次毕业重修考试机会,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本次毕业重修考试仅允许2011级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学生参加,不接受其他年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

1、毕业重修考试安排在本学期第2周至第7周进行。

2、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3、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开课单位安排,专业课考试安排请于3月12日前报教务与科研部以便安排考场。

4、毕业重修考试安排,避免学生考试课程时间冲突。

三、考试组织

1、第2周教务与科研部提供2011级不及格学生名单。

2、第2周内请各系教学秘书将本单位未通过课程名单(包含公共课)进行汇总。

3、毕业重修考试前一周,请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依时参加所有重修考试(包括公共课)并做好通知记录(见附件2)。

4、毕业重修考试通知完毕后,请各系将《2011级毕业重修考试通知记录表》汇总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教务与科研部存档。

5、重修考试课程须在4月17日前结束,各单位教学秘书必须于4月27日前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电子版与打印版(由系主任签名确认)汇总后提交至教务与科研部蓝老师处。

四、考试要求

1、每考场以30人左右为宜(体育课重修考试可安排每考场30-50人)。

2、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一天到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提交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由该门课程的开课单位另行安排考试时间(缓考考试时间不得超过4月17日)。

3、请需要参加毕业重修考试的2011级学生于指定时间,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凡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处,考试成绩计0分。重修课程考试成绩的绩点计算,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附件1:2015届毕业生公共课重修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2:2011级毕业重修考试通知记录表.xlsx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