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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规范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成绩管理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务〔2015〕79号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考试考试阅卷、试卷复查、装订工作规范的规定》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成绩录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现就本学期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评定

1.课程学期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2.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50%,具体比例由各教学单位确定。平时成绩应包括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平时测验和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按照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的标准来评定,且应具备完整的平时成绩评定依据。

3.期末考核成绩由教师严格按照考核题目的参**和评分细则批阅评定,严禁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做到准确、客观、公正、科学评定学生的考核成绩。

二、成绩录入

1.录入时间

本学期课程成绩录入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7月25日。

任课教师必须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前将学生成绩通过网上录入方式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确有特殊原因要推迟提交成绩的,需向开课单位提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成绩延期录入申请表》(附件1),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教务与科研部审批,教务与科研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提交成绩。

2.录入方法

成绩录入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方法》(附件2)执行。

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后,学生即可在教务系统查看成绩,因此,教师在登记、合成及上报成绩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成绩一经提交教务系统后,任课教师将无法更改成绩。

三、成绩检查

1.任课教师确认

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后,应于下学期开学初,按照开课单位要求的时间,向开课单位提交签字确认的打印版课程成绩单。

2.开课单位检查

各开课单位应严格要求任课教师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对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开课单位应填报任课教师的期末成绩录入情况检查表(附件3)和汇总本单位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的课程成绩单(纸质版),于2015年9月16日前交到教务与科研部A1-202办公室顾二权老师处(联系电话:61787503)。至此,教务系统中的学生成绩才能正式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四、成绩核查

1.核查主体

成绩核查工作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开展。

2.核查方式

教务与科研部会将于下学期开学初以考场为单位,按照各教学单位期末考试考场数量百分之五左右的比例随机抽选各个年级、各个专业的考试课程(具体课程名录另行公布),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成绩评定工作的核查。

3.核查资料

(1)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2)被抽选课程的考试试题。

(3)被抽选班级的学生答卷。

(4)课程考卷的参**和评分标准。

(5)期末考试学生成绩登记表。

(6)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

(7)与考试课程相关的考试小结或考试质量分析表。

4.核查内容

(1)平时成绩是否按照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的标准来评定,是否具备完整的平时成绩评定依据。

(2)是否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形式阅卷以及对试卷、原始成绩档案进行装订和保管。

(3)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和评分细则批阅,是否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五、违规处理

对在成绩评定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教师,教务科研部将依据学院的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报学院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经审批同意自行推迟提交成绩时间的,按教学差错处理。

2. 考试质量分析表、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教学档案提交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按教学差错处理。

3.任课教师确有漏登或误登成绩等差错需要更改的,须在下学期开学后办理成绩修改(补登)审批手续(审批表见附件4),经教务与科研部审批同意后,由教务与科研部按教师申请进行更改。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成绩错漏率在1%-5%以内,由开课单位按教学差错处理;错漏率在5%以上,由开课单位报教务与科研部按教学事故处理。

4. 丢失试卷、答卷等教学档案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与科研部蓝婵婷老师(联系电话:61787731,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4)或顾二权老师(联系电话:61787503,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2)。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成绩延期录入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方法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成绩录入情况检查表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成绩修改(补登)审批表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