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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做好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务〔2015〕1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南方〔2015〕211号)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的相关规定,我院于即日起开展2015级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次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2015级已注册学籍的学生;

2.申请转入专业与原专业类别相同,即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3.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认可;

二、受理程序

1.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于2015年10月21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2.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申请表及审核汇总表送至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办公室。

3.转入专业所在系办公室负责汇总拟转入本系专业名单以及双方系完成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填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加盖系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学生申请表报送教务与科研部黄丽华老师处(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4;联系电话:61787145),电子版发送至918714245@qq.com。

4.教务与科研部对各系提交的申请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将发回各系整改,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将通过复核的申请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审议。

5.教务与科研部于2015年11月12日前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教务与科研部于2015年11月23日前发文公布所有转专业结果;

7.各系办公室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应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管理

1. 每个学生每次仅限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考试违纪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南方〔2015〕211号)第五章主、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5. 所有转专业的申请表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与科研部复核备案。

6. 学生成功转专业后,由学生原所在系办公室提供该学生完整的材料(包括成绩单)给学生转入系办公室备案。

7.学生转入系办公室应做好学生转入后的编班、课程安排、教材订购以及课程互认等相关工作。

8.已经发文确认转专业通过的学生,学籍正式生效,如需转回原专业或申请转至其他专业须至下一次转专业受理时间才能申请。转专业通过名单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转专业受理时间期间,各系不得接收不在转专业通过名单的学生,否则按教学管理事故计。如学生本人未通过转专业,私自在其他专业修读,一旦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且违规修读的课程无效。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情况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5年10月14日

( 联系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020-6178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