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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单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研〔201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版)》(〔2014〕13号)(针对2013、2014级学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南方〔2015〕211号)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的相关规定(针对2015年入学学生),经学生个人申请,转出院系、转入院系签署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全票通过,公示无异议,同意李翠容等82名同学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成功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原专业本学期的课程学习,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相关课程考核,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正式转入新专业就读,学生学号不变,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管理,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对2013、2014级学生,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法(修订版)》规定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对2015年入学学生,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对于原先修得的学分应先进行学分互认,符合学分互认规定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转入专业素质任选课学分。

请各部门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名单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61787145 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4 邮箱:91871424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