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16〕36 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办法〉的通知》(中大南方教研〔2016〕30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19号),学院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各系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专业设置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
(二)申报单位应有拟申报专业相关的学科积累,体现在:
1.有该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且在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
2.有足够的专业师资储备,即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
3.有该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
(三)拟申报专业应有与企业、政府或其他高校切实有效的合作方式创建协同育人平台(以合同为准),优先鼓励具有国际合作办学尤其是与国外高校优势专业合作共建新专业的申报单位,保证我院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四)应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拟申报专业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五)有拟申报专业的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六)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除满足以上所列要求外,还须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校内专业论证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评议论证,通过省教育厅的专家论证后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提交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请见下表:
时间
| 内容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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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前
| 对申报材料进行系内评议论证并向教务部提交初审版本
| 相关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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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前
| 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审议
| 教务与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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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前
| 修改与完善申报材料,提交定稿
| 相关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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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 学院公示
| 教务与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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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 完成教育厅网上系统填报等后续相关工作
| 教务与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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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办法》(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3)及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拟申请备案或审批专业,做好专业论证、材料撰写等前期工作,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2016年5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初审版本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与科研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网络邮箱nfxyjkbz@126.com: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4)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5);
2.协同育人协议书及协同育人合作对象背景资料;
3.拟新增专业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4.拟新增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含目前已有师资力量概况)。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玉婧,办公室:A1-222,联系电话:61787383,电子邮箱:nfxyjkbz@126.com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办法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