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16〕9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课程管理规定》(中大南方〔2015〕211号),学院将组织安排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2015年入学学生重考,为保证重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本次重考仅允许2015年入学正常参加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但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报名,取消考核资格、旷考或考试违纪及其他年级学生不允许报名。
二、工作安排
1、第1周(8月30日-9月2日)需要重考的同学请到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重考报名登记(见附件1),各开课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成功报名的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与科研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2、第2周(9月5日-9月9日)各开课单位安排具体课程考试时间,报教务与科研部汇总,教务与科研部将根据课程考试人数,将同一时间段的课程考试安排同一考场。
3、第3周(9月12日-9月13日)教务与科研部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各院系通知本系学生及时关注重考考试安排,依时参加所有重考考试(包括公共课)。
4、第3至10周(9月14日-11月6日)周末为重考考试时间,11月6日结束全部重考考试。
5、第11至12周(11月7日-11月16日)各开课单位必须完成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工作,教务与科研部开展成绩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开课单位认真核对学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本通知报名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考,擅自参加重考的,开课单位不予出具成绩,报名参加重考的学生不能报名本学期的重修。
2、重考课程中,原考核方式为考查的,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内容决定考查方式和题目;原考核方式为考试的,重考试卷为该门课程正考未使用过的试卷,同一门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
3、重考考试时间均安排在周六、日进行,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在第3-8周周六、日进行;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在第9-10周周六、日进行,每天安排三个考试时间段,分别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各院系安排专业课考试时应认真核对,保证学生考试时间不冲突。各开课单位请务必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考安排表模板格式要求安排重考考试(见附件3)。
4、、考场由教务与科研部根据考试人数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体育课重考除外),以混合考场即一个考场多门课程考试为主,每个考试时间段安排1名教务与科研部工作人员巡考,负责考风考纪;每个开课单位至少安排1名监考教师,负责领卷、检查考生证件、发卷、监考和回卷工作,监考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5、本学期重考试卷的印制由各开课单位自行负责,发放试卷在各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请各开课单位务必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6、考试周开始前请各院系再次提醒学生准时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向学生强调诚信考试的重要性,严肃考风考纪。
7、因病等符合学院规定的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开课单位提交缓考申请,经教务与科研部批准后,方可缓考,获批缓考的学生由该门课程的开课单位向教务与科研部申请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凡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处,考试成绩计0分,且该门课程不予再次安排重考。
四、违规处理
1、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教务与科研部将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提请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
2、对于在试卷印制、管理、监考、成绩评定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教师或行政人员,教务与科研部将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学院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五、注意事项
学生正常参加考核后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的,给予一次重考机会,但不允许在同一学期同时报名重考和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愿选择参加重考,或放弃重考选择重修。重考和重修的区别如下:
1、重考不需要跟班学习,考核合格后绩点为1.0,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
重考成绩与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对应关系如下:
重考成绩
| 合格
| 不合格
|
百分制
| 60分及以上
| 59分及以下
|
五级制
| 及格及以上
| 不及格
|
二级制
| 通过
| 不通过
|
绩点
| 1.0
| 0
|
2、重修需要跟班学习,考核合格后按重修成绩计算绩点,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
重修课程绩点计算如下:
重修成绩(百分制)
| 90分及以上
| 75-89分
| 60-74分
| 59分及以下
|
重修成绩(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或及格
| 不及格
|
重修成绩(两级制)
|
| 通过
|
| 不通过
|
绩点
| 3.0
| 2.0
| 1.0
| 0
|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考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考申请汇总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考安排表(模板)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