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16〕93号
各教学单位:
学院第四届教学督导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现组建第五届教学督导员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熟练掌握所督导专业(或学科)领域的知识,并对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了解,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能完成一定的督导工作量。
(二)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育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
(三)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敢于直言。
二、工作任务
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二年,每学期听课任务为48课时,其中随堂听课36课时,另12课时可用于非听课形式的多种教学活动。非听课形式的教学活动包括:与教师或学生的交流(面对面或线上)、评阅教学文件(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考试命题、学生作业等)并提出建议、参与教学竞赛和课件制作的评审工作、参加教学座谈会等。
三、劳务报酬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劳务报酬开支管理办法》,教学督导员完成工作任务,学院按月支付劳务报酬2000元(税前),全年按10个月计发。
四、推荐名额
结合学科专业、学生规模和教师人数等实际情况,建议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如下:商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健康与护理系、医学与健康管理系合并推荐1名候选人,其他教学单位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9月19日前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表》(见附件)交至教务与科研部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dnfjwb@163.com。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8月29日
(联系人:林明秀 电话:020-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