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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制订2017年本科插班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研〔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院部分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招收一批本科插班生(以下简称插班生)。为做好插班生专业学习的衔接工作,保证插班生切实符合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相关单位需依据专业特点认真制定插班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年限及毕业总学分要求

1.学习年限

学生最长学习年限设置为4年,插班生教学计划按2学年4学期的时间设置。

2.毕业总学分要求

插班生毕业时是以我院本科生身份获得本科学历,毕业质量应与我院普通本科毕业生质量一致。毕业总学分由通过认定的专科教育学分和在我院学习期间获得学分构成,最低毕业总学分要求为经管类、艺术类专业150学分,理工类专业156学分。

二、学分互认

插班生插入三年级学习,专科阶段获得的学分可通过学分互认,代替其本科前两年应获得学分。经管类、艺术类专业的插班生可互认学分范围为70—88,理工类专业的插班生可互认学分范围为70—92。

各相关专业应成立学分互认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本专业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对插班生专科阶段获得的学分按以下要求做好学分互认工作:

1.课程认定

(1)拟认定课程名称与我院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直接予以认定。

(2)拟认定课程名称与我院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经所在专业学分互认工作小组审核同意,也可予以认定。

2.学分认定

(1)拟认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我院课程学分的,按我院课程学分予以认定。

(2)拟认定课程学分小于我院课程学分的,由所在专业学分互认工作小组审核后,对插班生提出随班学习或自学等补修学分要求,插班生完成补修后,可按我院课程学分予以认定。

以上课程及学分认定要求与结果均需报教务与科研部备案后方能生效。

三、课程修读

插班生入学后随插入年级的公共课教学计划完成公共课学习任务。

插班生不选修专业模块,专业课程仅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完成学分互认后,如因专业学习需要,插班生必须补修的专业基础课,各相关专业可安排插班生通过跟班补修或自学免听不免考等方式完成相关课程学分要求。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按学院现有专业的规定做相同要求。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

插班生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取得规定的学分,可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五、格式设置

本科插班生培养方案格式参照我院2015年入学普通本科生的培养方案格式设置。

六、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5日,各相关专业将完成的培养方案交教务与科研部汇总,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可按时执行,审议不通过的培养方案发还相关专业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直至审议通过。

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与科研部耿雪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6,联系电话:61787703)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1月13日